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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企业复工时间 附通知-需要什么证件

编辑:yxy 时间:2020-02-13 11:35:41 浏览量: 文章纠错

半个月过去,关于复工的艰难选择现在也已经是摆在台面上的问题,所有的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解决。将收集到了关于赣州复工的消息分享给大家,还有就是各个区域的复工可能会有不同,注意相关事项。

江西赣州企业复工时间 附通知-需要什么证件

赣州复工通知

关于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第3号公告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对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及员工返岗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第3号),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公告中规定的“本省员工返岗时,必须取得并随身携带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是指需说明持证人是否曾被列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等情况,以便免除持证人在新的居住地被实施居家隔离观察。

二、对在公告发布前已上岗的员工,可由用工企业向员工返岗前居住地乡镇(街道)核实上岗员工是否曾被列为密切接触者等情况,作为企业对已上岗员工进行重点管理的依据。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江西赣州企业复工时间 附通知-需要什么证件

《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及员工返岗的公告》

原文如下

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及员工返岗的公告

2020年第3号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做出如下决定:

一、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复工复产。

2.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要尽早开工。

3.有市场订单、有生产原材料的其他企业应优先安排开工。

4.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博物馆等领域,不具备条件的暂不开工营业。

二、保障员工有序返岗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暂不返岗。

2.湖北等省外重点疫区员工暂不返岗。

3.本省员工返岗时,必须取得并随身携带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

4.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和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返岗员工在途疫情防控工作。

三、复工复产企业和员工的管理

1.复工复产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所在地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返岗人员抵达后,要立即向企业和居住地社区报告,并遵守当地和企业规定,持健康证明做好相关登记。

3.小区和企业居住场所管理者要允许返岗人员持有效证明正常出入。

4.复工复产企业要按照社区防控的相关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当地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工信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协助企业实行社区式封闭管理,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的规定。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来源:赣州南康检察

江西赣州企业复工时间 附通知-需要什么证件

南康这些人优先安排返岗!

太窝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各企业主、店铺(农贸市场摊位)主、出租屋主: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虽然区、乡两级疫情防控总体形势平稳可控,但也来不得丝毫麻痹、侥幸心理,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疫情防控工作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1.各企业、店铺(农贸市场摊位)开(复)工不得早于3月1日,开(复)工实行承诺制,先由乡镇审核,具体开工(复)时间以区防控指挥部批复为准。

2.在区防控指挥部未批准企业、店铺(农贸市场摊位)开(复)工前,任何企业、个人不得以筹备开工为由进出各交通管制卡点,经营业主负责通知员工不得提早返回。

3.各企业主动配合乡、村两级对2019年用工人员和2020年计划用工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原则上只能录用赣州市内身体健康的员工。

4.各出租屋主、农贸市场摊位主需主动配合乡、村两级对租客(含年前入住、年后预入住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登记,通知租客在开(复)工、开学前一律不得提前返回。

5.圩镇店铺(农贸市场摊位)开业、出租屋管理由圩镇管理组具体负责,详情见附件2、附件3。

6.各经营业主、出租屋主对年前未回家过年、年后违规进入太窝辖区的乡外人员需向乡村两级主动申报,未申报者将依法进行处罚。

太窝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附件2:

太窝乡店铺开业相关事项

各位业主:

为扎实做好我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太窝乡店铺开业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店铺开业时间必须服从于全乡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店铺开业时间一律到3月1日以后再定,从现在到3月1日后确定的具体开业时间之前,不得开业,如发现违规开业将从重惩罚。

2、店铺开业实行“申请登记-审核待定-登记备案-允许开业”的管理流程。各个行业开业的硬件要求按照以后区政府统一制定的规范要求执行。

3、现在各店铺业主可先行到圩镇管理所进行开业申请登记,同时可先准备好以后开业必须要有的红外线体温检测仪、口罩、消毒液(该类物品大多在网上可买到)。申请登记可到圩镇管理所,也可电话申请。3月1日以后,确定好开业时间后,在满足行业开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逐步允许店铺凭备案登记表开业。

4、请各店铺业主于2月10日-13日主动到圩镇报告本店年前从业人员信息,并填写好《年前营业摸排表》,如未填报则不能进行年后开业的申请,超过2月10日-13日后填报年前从业人员信息的,则在日后可以开业的时间节点再延期3个月才能开业。业主可到圩镇管理所填报,也可电话向包片乡干部申报。

刘斌:13970109112(负责健身广场的三条楼房的店面)

蔡启昆:13767754967(负责康唐公路与唐江交界处及乡政府至线两边楼房店面)

明煜:15007075985

申丁健:13437077416(负责康唐公路乡政府至中心小学一线两边楼房及进派出所边太和院商品房的店面)

钟衍:18779769935(负责农贸市场内楼房的店面)。

5、在日后允许开业时,上半年(6月底前)原则上只允许赣州市范围内的人员在我乡开店或从业。

附件3:

太窝乡房屋出租相关事项

各位业主:

为扎实做好我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太窝乡房屋出租(卖)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房屋出租(卖)允许时间要服从于全乡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全乡房屋出租(卖)允许日期于3月1日以后再定,从现在到3月1日后确定具体日期之前,任何楼房不能向外出租(卖),如发现违规出租(卖)将从重惩罚。

2、房屋出租(卖)实行“申请登记-审核待定-登记备案-允许出租(卖)”的管理流程。

3、现在各位房东如遇到有意向租(买)房的房客,可先行到圩镇管理所进行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可到圩镇管理所,也可电话申请,如若有房客租期未满但年前又回老家的情况,则视为新出租,房东必须告知其暂时不能来太窝,房东现在也要申请登记,房客的返回时间也要于3月1日以后再定。同时房东也要准备好必要的红外线体温检测仪、口罩、消毒液(这类物品在网上可购买到)。对于有年前没有回老家现在正住在太窝的房客的,请房东于2月13日前到圩镇管理所备案,房东和房客凭备案登记表接受乡村和公安机关的检查。

4、请所有房东于2月10日-13日主动到圩镇报告本出租(卖)房年前房客的信息,并填写好《年前出租摸排表》,如未填报则不能进行年后租(卖)房的申请,超过2月10日-13日填报年前房客信息的,则在日后可以出租(卖)的时间节点上再延期半年才能出租(卖)。填报可去圩镇管理所填报,也可向包片乡干部电话填报。

刘斌13970109112(负责健身广场的三条楼房的店面)

蔡启昆13767754967(负责康唐公路与唐江交界处及乡政府至线两边楼房店面)

明煜15007075985

申丁健13437077416(负责康唐公路乡政府至中心小学一线两边楼房及进派出所边太和院商品房的店面)

钟衍18779769935(负责农贸市场内楼房的店面)。

5、在日后允许出租(卖)时,上半年(6月底前)原则上只允许租(卖)给赣州市范围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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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太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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