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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2021

编辑:zy 时间:2021-01-20 15:52:41 浏览量: 文章纠错

春节即将来临,为全面净化社会环境,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愉快祥和、安全的节日,按照上级部署,鞍山市公安局从即日起至2月28日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爆炸物品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遏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发生。

辽宁鞍山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2021

鞍山查获违规私存烟花爆竹。

一直以来,城区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屡有发生,是市民反映投诉的热点问题,也是公安机关着力防控打击的重点。专项行动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抽调20名专业精干警力,成立8个专项检查组,联合属地治安部门对全市各区域内的商场、便民店等易存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开展了专项检查。截至目前,查获非法私存、销售烟花爆竹3起。

在节假日、双休日等婚庆集中时期,治安支队紧紧依托移动、联通等通讯公司,以群发短信的方式向手机用户进行禁放宣传。同时,治安支队积极联合辖区治安部门,在大型商场、学校、医院、文化广场、宾馆、酒店等人员流动大的场所,发放禁止违规燃放、私存烟花爆竹宣传单、向市民讲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为达到人人皆知的效果,检查组进社区、走商户,告知每个社区、商户门店要及时制止、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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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相关违规人员。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各项规定。2021年,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巡控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同情形的行为人予以不同处罚。对不构成行政拘留处罚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据《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

对以下三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人将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一是燃放行为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违法行为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是燃放行为构成“非法使用爆炸性物质”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违法行为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是违规在大型活动场所内燃放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违法行为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被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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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可以玩什么

贴春联

春联也叫门对、春贴、对联、对子、桃符等,它以工整、对偶、简洁、精巧的文字描绘时代背景,抒发美好愿望,是我国特有的文学形式。每逢春节,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家家户户都要精选一幅大红春联贴于门上,为节日增加喜庆气氛。

拜年

新年的初一,人们都早早起来,穿上最漂亮的衣服,打扮得整整齐齐,出门去走亲访友,相互拜年,恭祝来年大吉大利。

来源:鞍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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