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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通禁止烟花爆竹区域 南通限放鞭炮时间

编辑:chenyuan 时间:2021-02-05 10:07:38 浏览量: 文章纠错

南通目前并不是大部分区域都是禁止燃放烟花的,但是有一些地方附近是不可以燃放烟花,在下面的这些区域内,都是不可以燃放烟花。并不只是在春节期间不可燃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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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烟花禁止燃放区域及地点

2019年5月1日,南通市开始施行《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对包括春节期间在内的燃放时间、燃放地点和燃放品种等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禁放烟花区域

禁放区:五山景区、濠河景区。

具体来说是指:濠北路、濠东路、城山路、青年中路、跃龙路、濠西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包含道路);滨江公园北边界、长江中路、跃龙南路、花园路、园林路、裤子港河、长江形成的闭合区域(包含道路)。

注:禁放地点和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含在限放区域内的禁放地点及区域,全年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

禁放烟花地点

1.国家机关驻地。

2.景区、绿地、水源、文保单位。

3.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过街天桥。

4.防火重点单位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5.军事设施保护区、各类线路保护区范围。

6.科教、养老场所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7.车站、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一百米范围内。

南通烟花限放区域及燃放规定

限放烟花区域

限放区:崇川区(包含原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部分地区)。

1.泽生街、果园路、城北大道、通宁大道、永兴大道、江通路、永达路、英雄竖河、江海大道、通盛大道、通沪大道、东方大道、长江形成的闭合区域,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红色区域)和禁止燃放地点除外。

2.金霞路、运盐河、G228、通吕运河、金乐路、人民东路、新江海河、江海大道、金洲路、新金路、竖石河、古盐路形成的闭合区域,禁止燃放地点除外。

注:限制燃放区域(黄色区域)内,每日21:00至次日8:0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全年禁止燃放礼花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

限放烟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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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每日二十一时至次日八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

2.禁止燃放礼花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

注:南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和种类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南通烟花禁放时间

1.每日二十一时至次日八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

2.中考、高考期间。

3.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4.南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南通燃放烟花注意事项

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不得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燃放烟花爆竹。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

南通烟花爆竹经营点管理

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向生产企业采购安全、环保的烟花爆竹,不得向限制燃放烟花3.爆竹区域的零售经营者供应禁止燃放种类的烟花爆竹。

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销售禁止燃放种类的烟花爆竹。

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有关规定。

6.南通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安全需要,对购买烟花爆竹实行实名制登记等安全管理措施。

南通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处罚及举报奖励

宾馆、饭店以及歌舞娱乐场所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处以5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拘留的处罚,屡教不改的将纳入到诚信体系中进行惩治。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10”或者“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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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倡议原文:

广大的市民朋友们:

“十三五”以来,海门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生态和发展共抓、监管和服务并重、管理和能力同升”的总体要求,忠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职责,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三五”期间,海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空气质量指标改善“双五连”,PM2.5指标从2015年52μg/m3逐年下降至2020年28.2μg/m3,同比下降45.8%;优良天气比例从2015年71.7%逐年上升至2020年84.7%,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

2021年春节临近,又是一年欢庆传统佳节的喜庆日子,市民以往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空气污染程度,影响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还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也与生态文明建设及创建文明城市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宜。

为了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确保过一个绿色祥和的节日,我们真诚地倡议广大市民朋友:

1.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2.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或倡议禁燃建议,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3.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员

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协助区委、区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全区公共管理,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助力蓝天保卫战,共创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年只待春暖花开,远离烟花爆竹,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些绿色发展,多一些环保空间。我们相信,有了你我的共同努力,海门的空气会更加清新、天空会更加蔚蓝!

祝大家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

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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