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是一座北部重要的工业城市,和京津翼互邻而居,这里冬季使用暖气,还有诸多工业基地的废气的排放,虽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唐山市民购买的私家车非常多,综合因素,造就了这里的大气污染比较严重,所以采取了一系列的整顿措施,其中城市单双号限号以及对货车的限行可以大大缓解唐山的空气污染进度。
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8〕4号
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决定在唐山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限号路段
一、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大庆道(不含)—开越路(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开越路至唐柏路段,含唐柏路至唐安路段)—唐安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合围区域。
二、唐丰路(丰润区物流大道—庆北道)每天6时至21时禁止大型载货汽车、大型拖拉机通行。
三、唐安路(瓦房庄立交桥南头—南湖大道)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行。
四、以下区域范围内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
①兴源道(含)—友谊路(含)—西山道(含)—光明路(含)—兴源道(含)合围区域;
②新华道(含)—卫国路(含)—国防道(含)—学院路(含)—新华道(含)合围区域;
③朝阳道(含)—龙泽路(含)—建华道(含)—翔云道(含)—华岩路(含)—朝阳道(含)合围区域;
④煤医道(含)—文化路(含)—西山道(含)—华岩路(含)—煤医道(含)合围区域;
⑤新华道(含)—车站路(含)—人民道(含)—增盛路(含)—新华道(含)合围区域;
⑥西窑道(含)—缸窑路(含)—建华道(含)—河东路(含)—西窑道(含)合围区域。
五、以下道路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北新道(站前路—河西路)、西山道(站前路—文化路)、凤凰道(文化路—展览馆路)、新华道(站前路—滨河路)、建设路(龙华道—南湖大道)、文化路(建华道—国防道)。
六、以下道路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长宁道(站前路—建设路)、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火炬路(龙华道—龙富南道)。
七、国安街(学院路—卫国路)全天禁止各类载货汽车通行。
八、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拖拉机通行: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含)—唐安路(含)—大庆道(含)合围区域。
九、本公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本公告所称小型载货汽车,包括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微型专项作业车。
十、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十一、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十二、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办理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在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6〕6号)、《关于调整市中心区小型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7〕8号)、《关于调整缸窑路、国安街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7〕19号)和唐山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唐丰路和环城南路货车禁行范围的通告》(2014年第1号)同时废止。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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