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节倒计时已经开始了,很多小伙伴都非常期待一年一度最大的节日狂欢,春节也是春运繁忙的时候,那么在春节期间有个好消息告诉大家,一共有11家航企免征燃油附加费,大家乘坐非常飞机出行更加便捷了,下面给大家分享详细的攻略。
2019年刚开始就出现了诸多好消息,春季寒假期间,如果需要乘飞机回家或者旅行的朋友福利来了,自2019年1月5日开始,国内一共有11家航空公司开始免征国内航线机票燃油附加费。
近期,深圳航空、海南航空、中国国航、春秋航空等11家航空公司陆续宣布,自2019年1月5日(出票日期)起,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2018年12月29日,祥鹏航空率先公布,根据发改委、民航局关于完善民航燃油附加联动机制的要求,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达到调整条件,自2019年1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所有航线燃油附加费免征收。
2019年1月2日-4日,深圳航空、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厦门航空、山东航空、春秋航空、中国联航、东方航空、四川航空、中国国航相继宣布自1月5日起800公里(含)以下及800公里以上航段均免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四川航空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自2018年12月5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销售2018年12月5日(含)之后的航班,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50元调整为3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20元调整为1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三、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如个位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0元。
四、购买其它特殊舱位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严格按照本通知条款三执行。
五、2018年12月5日零时(不含)之前销售的2018年12月5日(含)之后的航班客票,如在2018年12月5日(含)之后进行变更,燃油附加费差额不退。
大家需要注意一点,那就是燃油附加费的暂停收取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也就是说,1月5日前出票的国内客票,如果改签到1月5日后(包含当天),并不会按新的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
对于旅客此前已经购票但需要退改的情况如何处理?东方航空表示,“调整日期之前已经销售的客票,按原征收标准执行。” 深圳航空则明确,2019年1月5日零时前已出票的国内航线客票,不再退还燃油附加费;旅客如需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照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此外,深航在通知中指出,出票日期在1月5日零时之前但在1月5日之后改签的,同样不再退还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是航运公司和班轮公会收取的反映燃料价格变化的附加费,2000年,中国开始对国际和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
据了解,2018年6月5日,时隔3年,航空公司恢复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而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先是经历了“三连涨”,后又在2018年12月5日迎来首次下调,降为每位旅客收取10元或3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800公里以上航线)。
有报道称,航空公司此次暂停收取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与今年1月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下降至4800元左右有关。按照民航局规定,煤油出厂价低于每吨5000元的基础价格时,将免征航空燃油附加费。
春运机票订票高峰时期即将到来,取消燃油附加费将为乘飞机返乡的旅客节省一笔开支,以北京往返成都为例,两大一小家庭出行的话,在1月5日后购买机票,可少花140元,准备订票的旅客,5日起可以查查自己的路程费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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