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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外地车辆限行规定 最新8月1日实行

编辑:yxy 时间:2019-06-23 09:11:57 浏览量: 文章纠错

前不久海南公布了关于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车的管理通行办法。眼下正在广泛的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不过,大家关心的未来外省车辆在海南行驶的问题已经基本有解决方案出台!据悉,所有的措施将会在8月1日开始执行!

海南对外地车辆限行规定 最新8月1日实行

6月20日,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公告,就《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依据《办法》,海南拟规定任何一辆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每年可通行天数累计不超过120天。每年通行天数累计已达到120天的外地号牌小客车上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按照违反限制通行禁令予以处理。

违反禁令标志的处罚将按记3分罚100元的标准,一天一次。

依据《办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监管系统平台对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外地号牌小客车实行无感化自动备案管理。已备案管理的外地号牌小客车不占用道路行驶时,不计入当年通行天数。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通过海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网址、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自行查询已通行天数。

在《办法》实施前已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驻琼机构、在琼注册登记企业的非营运性质外地号牌小客车实行过渡期通行备案管理,过渡期通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驻琼机构、在琼注册登记企业需提出过渡期通行备案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组织机构代码或者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已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记录证明。

海南对外地车辆限行规定 最新8月1日实行

依据《办法》,“外地号牌小客车”,是指悬挂非海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非营运性质的外地号牌新能源小客车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预计将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公众可于6月29日前向海南省公安厅(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涯路9号;邮编:570000;电子邮件:jj2019xx@126.com)反馈修改意见或建议。

哪些车限行?

外地号牌小客车适用本办法

《管理办法》提出,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外地号牌小客车适用本办法。非营运性质的外地号牌新能源小客车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地号牌小客车”,是指悬挂非海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地号牌小客车的备案管理和通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的相关工作。

《管理办法》自2019年08月01日起施行。

交警提醒

违反限制通行禁令一天算一次

一次记3分罚款100元

交警特别提醒,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后,不用办任何手续,监管系统平台会自动记录天数,每年通行天数累计已达到120天的外地号牌小客车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违反限制通行禁令的,一次将被记3分罚100元,一天算一次,所以车主们一定要留意自己的通行天数,届时相关部门会主动提示车主,车主也可随时通过多个官方途径查询自己的通行时间。

通行时限

每年可通行天数累计不超120天

《管理办法》提出,任何一辆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每年可通行天数累计不超过120天。已备案管理的外地号牌小客车不占用道路行驶时,不计入当年通行天数。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监控设备收集、固定外地号牌小客车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行驶记录,自动累计计算通行天数。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通过海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网址、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自行查询已通行天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外地号牌小客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在限行区域、路段设置提示标志和禁令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管理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海南对外地车辆限行规定 最新8月1日实行

怎么监管?

通过监管系统平台 实行无感化自动备案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监管系统平台对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外地号牌小客车实行无感化自动备案管理。

备案管理

驻琼机构非营运外地小客车 过渡期通行需备案

《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驻琼机构、在琼注册登记企业的非营运性质外地号牌小客车实行过渡期通行备案管理,过渡期通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驻琼机构、在琼注册登记企业需提出过渡期通行备案的,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组织机构代码或者营业执照

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明

已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记录证明

关于岛外车辆限行问题

Q:

海南人开外地车回海南怎么上牌?

A:

这种情况是非本省核发号牌迁入海南,属于《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到的迁入本省变更登记情况。需要先获得指标后才能办理。

Q:

外地车满120天后是否要驶离?

A:

针对车辆使用120天后,是否必须驶离海南,能否停在购买房子的停车场内,交警部门也会反复论证,征求各方的意见。

Q:

外省牌号如何办理登记

A:

2019年8月1日限行后,非本省车辆,须通过网络、电话或者窗口办理登记,届时会公布登记方式。

关于车辆摇号问题

Q:

已公证了,能否换一辆车?

A:

可以,市民之前已经公证了一辆小客车,即使后来注册登记的车辆车架号不同也没关系,不影响上牌。

Q:

能同时申请新能源车和普通车吗?

A:

不可以,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Q:

夫妻间转移车辆可获更新指标吗?

A:

夫妻之间转移车辆,原车主是不享有更新指标,必须要参与排号和摇号。

Q:

个人买二手车也需要摇号吗?

A:

购买存量二手车无需摇号,非存量二手车需要摇号。

存量二手车是指二手车销售经营单位在2018年5月16日0时前已收购的且按规定完成备案、公证的车辆。目前海南全省有8000余辆存量二手车。可登陆网站[https://www.hnjdctk.gov.cn/]查询是否属于存量二手车。

Q:

获得指标不使用有啥后果?

A:

摇号成功获得编码有效期为6个月,可申请延期6个月。在有效期内未使用视为自动放弃,并在满期次日起,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增量指标。

Q:

有辆摩托车可申请增量指标吗?

A:

如果名下的摩托车还在正常使用,不影响申请增量指标。如果该摩托车已经需要报废,市民需要将摩托车办理注销登记后,才能申请增量指标。

Q:

已经购买了国五的车,能否上牌?

A:

可以上牌。目前“国五”车的上牌截止日期要根据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来定。若获得更新指标,无论是购买新车或二手车均没有限制。

Q:

没驾照,能否摇号?

A:

不可以。必须要有驾照才能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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