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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编辑:chenyuan 时间:2019-10-16 15:40:47 浏览量: 文章纠错

每年春节或者是什么特殊日子的时候有一些地方都会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关于烟花爆竹的燃放有新的政策了哟,小伙伴们在春节的回收一定要注意,一起去看看相关信息吧。

苏州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10月14日,苏州工业园区发布了《关于扩大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草案)

通告中指出,为了更好地改善自贸区的工作生活环境及自然生态环境,园区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东至张家河、界浦河及界浦河与娄江河交汇处东南角约615亩园区行政界线区域(与昆山交界),南至吴淞江(与吴中交界)、斜塘河,西至中环东路,北至娄江快速路至张家河。

初步拟定扩大后的禁放区域示意图

具体包括哪些地方呢

胜浦街道(全部),东沙湖社工委(部分),唯亭街道(部分),月亮湾社工委(部分)管辖区域。

胜浦街道:东至界浦河及界浦河与娄江河交汇处东南角约615亩园区行政界线区域、南至吴淞江、西至青秋浦河、北至娄江河。不含唯亭街道管辖的亭南新村区域。

东沙湖社工委:东至青秋浦河、南至斜塘河、西至中环东路、北至娄江快速路。不含月亮湾社工委管辖区域。

唯亭街道:

①东至亭南新村东侧项田河、南至亭平路、西至唯胜路、北至亭南新村北侧亭南河。

②东至张家河、南至娄江河、西至中环东路、北至娄江快速路。

月亮湾社工委:东至凤里街西侧河道、南至斜塘河、西至中环东路、北至港田路。

苏州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初步拟定新增禁放区域示意图

目前已实施禁燃规定的区域

市区五区

1、吴中区:

吴中高新区(长桥街道),越溪街道,城南街道。

2、相城区:

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

3、姑苏区:全区范围。

4、工业园区:

东至中环东线(园区段),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北至娄江快速路。

5、高新区(虎丘区):

狮山横塘街道;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枫津河,北至鹿山路。

苏州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苏州全市行政区域都是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

吴江区

太湖新城(松陵镇):东至运河、南至东太湖大道、西至苏州河、北至江兴西路;

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至G524、南至南环路、西至盛溪河、北至如意路;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同里镇东至环湖西路,西至大庙路,南至迎燕路,北至环镇北路;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黎里镇东至梅兰路,西至北栅东岸、南栅东岸,南至镇南路,北至镇西路、兴黎路、人民东路;

震泽镇:东至禹迹桥闸,西至震泽初中运动场,南至砥定街,北至頔塘河,四面沿河。

苏州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昆山市

中环快速路(黄浦江路——G312国道——江浦路——富士康路、翠薇西路)以内区域。

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苏州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

(一)限放时段:限放区内,每日6:00—22:00允许燃放,其他时段禁止燃放;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及元宵节全天允许燃放。中考、高考期间,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地点:限放区内,七类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苗圃、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7、其他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地点。

常熟市

三环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苏州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以及中考、高考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环路以外这些区域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托机构、学校等

4、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内

5、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文件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张家港市

市区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张杨公路范围内均为禁放区域,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苏州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太仓市

东至岳鹿公路及其向南延伸段,南至前进新路、健雄路及其向东延伸段、太仓与上海交界,西至吴塘河,北至339省道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附图为准)。

苏州拟新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此外,禁放区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托机构、学校等;

4、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内;

5、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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