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喜爱无人机的小伙伴一起来关注最近苏州境内的关于无人机的最新消息。无人机在江苏有禁飞区域限制,并且无人机此后必须要进行实名制登记。无人机更多管理内容,一起来了解一番,一起来看看。
江苏各地无人机禁飞区域:
(一)军用机场等净空保护区;
(二)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点部位;
(三)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 (四)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
(五)大型活动、重要赛事、重大会议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
前款规定的保护区域内,未经特别批准,同样禁止升放其他各类低慢小航空器。
包括:轻
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另外要注意的是,前款规定的保护区域内,未经特别批准,同样禁止升放其他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无人机生产、销售厂商、使用单位和相关协会组织等,从事培训、试飞、作业的,可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划设可飞空域、申报飞行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根据社会需求和安全条件,将划设一定范围的可飞空域,及时对外发布、简化报备手续,供航空爱好者升放无人机。
另外,凡起飞重量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机使用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现有存量无人机实名登记应当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新购无人机应当按规定及时实名登记。
苏州市公安局刚刚发布《关于加强无人机登记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起飞重量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机使用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进行实名登记,现有存量无人机以及新购无人机应当按规定及时实名登记。
按照规定要求,凡申报登记者,可在单位地址和个人住址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就近实名登记,或者在“苏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中进入“微服务”中的“掌上办事”,找到“治安”栏目下的“苏州市低慢小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系统”填入对应信息完成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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