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要到了,到了燃放鞭炮的时候,可是大家要注意了,现在很多地方都是禁止燃放鞭炮了,如果大家放了是要面临罚款的,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广西这里对于禁止燃放鞭炮的规定吧!
南宁市
2019年2月1日起,南宁市正式实施《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对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区域、时间、地点及法律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今年春节期间,南宁继续禁燃限放烟花爆竹。
近日,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提前动员、部署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今年春节假期前后,南宁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对全市烟花爆竹开展源头治理工作,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惩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每天将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的监测、分析、预报工作,强化预警预报,及时发布分析研判信息,督促落实禁燃工作。”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负责人刘传说。
在2019年2月1日实施《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前,全市每年春节期间都会出现2至3天的污染,甚至重度污染天气。新《规定》实施后,2019年春节南宁空气质量明显提升。
注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临时销售点。
在烟花爆竹的限放区内,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时段(其他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①农历除夕、正月初一;
②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7:00至24:00;
③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柳州
1月13日上午,记者从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柳州市明确今年继续执行2019年市政府下发的烟花爆竹全面禁燃规定。2019年1月11日,柳州市政府发布通告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实现全面禁燃,各县也相继划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规定从2019年1月11日起,在柳州市以下区域内全年一律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鹧鸪江路—柳长路—北环路—白露大桥—瑞龙路—在建线路(莲塘)—焦柳线—三北高速—柳石路—洛维路—泉南高速—强容路—056县道—鹧鸪江路,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桂林
近日,桂林一企业在禁放区燃放爆竹,警方迅速出警,对相关人员依法处理。原来,桂林市从2019年10月1日起就正式实施《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但仍有不少人无视法规燃放鞭炮。截至目前,桂林公安机关已依法处理了20起类似案件。
《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放区域。
贵港
贵港市也发布了春节禁燃区域和时间
禁放区:
以市中心城区为中心,环城路以内,东到东环路,南到南环路,西到西环路,北到北环路。今后将根据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逐步扩大禁放区范围。
规定区域外,这些地方也属于禁放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单位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产业园区、粮食仓库;
8.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9.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放区内禁止任何时间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好了,大家了解了吗?还有很多城市都是不可以燃放鞭炮的,这个也是为了环境更好的发展,大家记住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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