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迪拜的还是非常多的,在迪拜中国公民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手续的,但是一定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大家需要统一意见,合法合规才行,操作流量其实也是很简单。
婚姻登记办理须知
一、结婚登记:
(一)申请条件:
1.住在国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
2.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是居住在阿联酋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
3.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
(二)所需材料:
1.双方有效护照、阿联酋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2.3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再婚当事人还须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当事人应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二、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住在国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
2.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3.当事人婚姻关系系在本馆依法缔结;
4.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5.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二)所需材料:
1.双方提交有效护照、阿联酋居留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男女双方的结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件遗失的,须提交个人声明;
3.男女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书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使领馆存档一份;
5.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办证时间及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当日取证,不收取费用。
三、注意事项
(一)由我馆办理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如因当事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书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在我馆办理的婚姻登记的效力受阿联酋法律法规的影响。如阿联酋调整相关法规,不再承认外国驻阿使领馆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可能会影响中国公民在当地或申办外国签证时正常使用我馆颁发的婚姻证件。
(三)尽管中国驻外使领馆与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和颁发的结婚证具有同等效力,但由于护照是中国公民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使用的以及颁发的婚姻证件上显示的均为护照信息。
当事人持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婚姻证件在国内办理事务时,常被要求提供证明婚姻证件与国内身份证持有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因此,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日后使用需求等,适当选择在阿联酋政府机关、国内婚姻登记机关或我馆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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