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宁市有一些区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每年春节都会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娱乐活动,今年一定要注意不可以嚷嚷烟花爆竹的区域哟,这个也是为了保护环境,当然不照有罚款。
禁燃区域
济宁市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2020年7月25日发布实施的《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济宁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济宁主城区北至北二环—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
2.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一线以北。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由于原文比较长,小编为大家选取了部分内容:
第九条 禁止以下列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1.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地下管网、公共绿地抛掷;
2.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
3.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4.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4.建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5.仓库、停车场;
6.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8.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9.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10.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等重点防火区;
1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十二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 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可以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重大节庆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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